唐山:职工志愿服务也可享劳动保护
3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准。据悉,这是河北省内第一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性志愿服务活动。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享受与其在岗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
据唐山市人大法工委法规处处长许冰峰介绍,《条例》的制定依据了相关规定并借鉴了北京、杭州、成都、广州等地的立法经验,但其中的“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享受与其在岗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是该《条例》首创,也是最大的亮点。“这一规定将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时的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许冰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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