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 发表于 2017-5-18 10:48:26

“安全”门

“安全”门

作者:王宏胜 来源:安全管理网 
“安全”门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风声 发表于 2017-5-18 10:48:50

胡云峰 发表于 2017-5-18 22:13:41

风声老师辛苦了,问好!

风声 发表于 2017-5-19 14:19:18

回 2楼(胡云峰) 的帖子

风声 发表于 2017-5-19 1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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