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qi 发表于 2007-12-23 19:10:47

职工工资可“讨价还价”

      职工对自己的工资分配不满意,可派代表和企业代表“讨价还价”。湖南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受到企业劳资双方的一致认同。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湖南省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个别国有企业以此逐步形成制度,但这项制度在湖南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还是空白,职工权益保障受到影响,劳资双方关系比较紧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表示,将主动协商工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以工资集体谈判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落实的切入点,一年内实现500人以上企业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湖南 黄兴华)

新兵阿哥 发表于 2007-12-23 20:01:36

好!!

新兵阿哥 发表于 2007-12-23 20:23:21

好!!顶一个!!

随风飞扬 发表于 2008-2-1 21:19:11

吴伟 发表于 2008-3-2 17:54:35

引用第2楼新兵阿哥于2007-12-23 20:23发表的:
好!!顶一个!!

多多xcm 发表于 2008-3-12 18:24:55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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