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爸,你休“陪产假”了吗?
职场女性有产假、哺乳假,相信大部分劳动者对此已是耳熟能详。加之对妇女的关心和关爱,对此群体该方面的权益维护执行得不错。那么相对而言,“奶爸”们享有“陪产假”,大伙对此政策是否了解?又有多少“奶爸”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呢?去年1月1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律师提醒广大的“奶爸”们,除了维护好自己应有的休假权益外,享受此待遇必须得依法依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1:请“陪产假”也需提供有效证明
2015年9月1日,从贵州来杭州务工的龚某入职杭州启太建筑设计公司,任设计师,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5月12日,龚某向公司负责人罗总报告,说自己老婆生孩子,提出要休15天的陪产假。由于公司正忙于一项工程设计,罗总与龚某协商,能否忙完工程设计了再休,可龚某不愿意;公司也没同意龚某休陪产假,让其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相关材料,龚某没有提供,毅然离开。3天后,龚某收到了公司给其开具的“无故旷工,严重违纪被解职”的通知书,龚某不服,于近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
庭审中,公司坚称:龚某在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离岗位,且据了解龚某尚未结婚属未婚生育。龚某提供了当时向公司罗总请假的音像资料,证明自己请过假,出具了孩子的出生证,但结婚证正在补办中,龚某说孩子确实是他的,理应可以休陪产假。
仲裁委审理认为:龚某的说辞,只要是孩子的奶爸,就可享受陪产假(即:护理假),这不准确。申请护理假的职工仍然有义务证明,他与孩子的母亲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虽然,现在按照卫计委公布的信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二孩以内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准备生育的夫妻还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对此,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申请护理假的“奶爸”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并承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否则可按严重违纪处理。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龚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2:“陪产假”期间的薪酬照发
2016年6月30日,杜先生任职于杭州贝特服饰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底薪3000元,外加奖金及福利,实际每月平均能拿到3970元的工资。今年5月5日,杜先生妻子分娩,请了15天的护理假获公司批准回去照顾。6月12日,公司发放工资,杜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少了,找公司问询,得到的回复是杜先生请护理假是事假,没有工资。杜先生与公司理论,说国家政策有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双方协商无果后,近日,杜先生找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讨说法。
监察员了解情况后,上门处理。据理解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为此,公司理应支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但,公司只同意支付工资,对于奖金、福利等,公司认为杜先生休护理假期间并未给公司做出贡献,不予发放。
后经说理及双方协商,公司支付了杜先生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3400元。(通讯员唐学基)(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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