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pzp 发表于 2017-8-27 17:09:31

中企互动平台发帖、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中企互动平台发帖、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发帖、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帖、跟帖评论服务,是指在中企互动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bztdxxl.com/),以发帖、回复、留言等方式,为用户、会员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自觉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自己的监管、巡查制度,配备网站管理员进行日常监管、巡查,依法规范平台的发帖、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规定进行备案审核,依法开展互联网服务工作。
   第五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实行会员注册制度。对注册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会员提供发帖、跟帖评论服务。
   (二)保护实名制注册的会员信息,使用会员个人信息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会员本人同意。
   (三)管理员对会员在中企互动平台网站的发帖、跟帖进行审核、实时巡查,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处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积极应用发帖、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新技术,不断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和信息安全保护的能力。
   (五)加强网站审核编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六)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加强会员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让会员发帖、跟帖时,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依法保护会员正当合法的舆论,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设立违规信息举报电话(010-84112089)及邮箱(bztdxxl@vip.sina.com),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企互动平台
2017年8月27日

羊君 发表于 2017-10-23 10:40:19

敬业心 发表于 2018-1-18 17:51:49

遵守

敬业心 发表于 2018-3-27 21:11:40

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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