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加强计划生育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其中指出,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人力资源丰富,这固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人口增长过快,又是我们一个沉重的负担,它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我们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为了使国家更快地发达起来,使人民更快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人口出生率已从1970年的33.43‰下降为1990年的21.06‰。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相当艰巨。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还会加快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给子孙后代留下严重的后患。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实行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完成人口计划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制订科学的考核标准和监督措施。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执行人口计划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严禁瞒报和虚报。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造成人口失控的要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其实在50.60年代很多人认识到目前国家生育政策的缺点不足,但因为政治原因都没人敢提出来,是马寅初在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马寅初对人口问题就提出了一些看法。1957年6月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马寅初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当时没人阻止,因为于当时主流的思想不符,他的许多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只被错误地当作新马尔萨斯人口论进行批判
中国从1971年开始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使中国总和生育率很快从1970年的5.8降到1980年2.24,接近世代更替水平。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
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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