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hecao 发表于 2017-9-13 15:37:03

【职 道】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对吗?

2017-09-06 当代工人杂志




责编/王   欢
编辑/朱显志




试用期的工资
到底是啥标准呢?


案例
急呈
申请人范某系某汽车维修厂职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发工资时,单位只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其试用期工资,范某对此表示异议,要求单位按不低于每月工资的80%标准发试用期工资。单位则认为,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就合理、合法。无奈,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说

这个试用期工资确实没有
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呈现,
但这不代表
公司发个最低工资额就可以了。
早知道试用期就给这点钱,
我压根不能签合同啊!


被诉人说

所谓试用期,
就是我们要看这个员工
能否达到我们的预期。
为了这个预期,
我们支付报酬的标准
就是最低工资,
这个没有问题。






试用期的工资比正常约定的工资低一些,这无可厚非,但也不能随意决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7-9-14 10:53:11

劳动法执行并不利,现实很无奈。

胡云峰 发表于 2017-10-2 14:50:58

不能随意啊!

胡云峰 发表于 2017-10-2 14:51:09

学习,问好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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