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联西 发表于 2017-9-21 18:58:21

轧辊倾斜 造成右手食指、中指碰伤

  来源:安全管理网 
  企业名称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洛阳冷轧厂发生事故时间2006年5月20日
  伤亡人数轻伤一人生产过程铝加工
  直接经济损失0.5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0日下午5时许,冷轧车间职工林某、柯某,1850轧机主操手韩某等三人在冷轧车间磨床间内安装1850轧机轧辊轴承座,当时柯某操作天车(电动葫芦起重机),主操手韩某与林某分别站在轴承座的两侧,在安装过程中,吊起的轴承座与轧辊基本平衡到位,柯某根据安装习惯,手松开天车开关停止天车运行,然后准备与韩某、林某三人共同将轴承座推到底,但这时天车仍然由南向北滑动运行,使轧辊突然倾斜,林某、韩某两人发现这种情况后,急忙用手去扶,但没有扶住,扶的过程中造成林某右手食指、中指碰伤,后即时送往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原因:
  1、柯某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第12条规定:“工作中应注意电动葫芦每个步骤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或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
  2、林某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的规定,在安装轴承座工作中未戴劳保手套,造成手指碰伤。
  3、冷轧车间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柯某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第12条规定:“工作中应注意电动葫芦每个步骤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或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负事故主要责任,处罚300元。
  2、林某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的规定,在安装轴承座工作中未戴劳保手套,造成手指碰伤。负事故次要责任,处罚200元。
  3、冷轧车间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车间主任陈某负事故管理主任,处罚200元。
  防范措施:
  1、冷轧车间通过这次安全事故,组织本车间全体职工进行大讨论,写出深刻认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冷轧车间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事故的发生。
  3、安保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车间进行彻底的违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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