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关注民生是我的履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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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国家日益强盛、科技快速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人大立法工作也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有许多新的情况和知识需要不断了解和研究。”
今年9月,因为一起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吕薇。
当听到电信运营商负责人介绍工作成绩时,吕薇问:“对于诈骗电话和短信,你们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
在执法检查结束后的座谈会上,针对人员短缺和如何加强部门协调,吕薇提出了整合现有政府资源和发挥运营主体责任的建议。
……
同她在审议法律案和政府工作报告时一样,吕薇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提问与发言,既专业又接地气。
回顾履职经历,吕薇感慨地说:“人大代表是一份严肃的政治责任,是一种神圣的使命,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和实际,尽心尽责地履行代表职责。同时,履职对自己也是一个学习、锻炼和提高的过程,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从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到民生、科技和国防,从法律到政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才能担负起肩上的职责。”
日常积累转化为立法建议
得益于日常工作中的研究积累,吕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常常会成为参会记者关注的重点。
“每两个月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也不相同,不仅要在审议前详细了解要修改的内容,平时也要多积累知识。”吕薇坦言,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吕薇就更加留意起身边发生的事情,从中发现与法律有关的内容,每次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吕薇都是有备而来。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政策研究的专家型代表,尽管有较多的理论、调研和政策研究的积累,但吕薇坦言,自己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这时候,她就会提前准备,通过查找资料、咨询、座谈、调研等方式,把其中最关注的问题琢磨明白。
“我们做研究工作需要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对代表履职和立法工作有直接的支持作用。比如,前些年我们进行了创新政策、新兴技术产业、可再生能源、绿色发展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环境保护、网络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方面法律案的审议,都很有帮助。”吕薇告诉记者。
因此,吕薇经常会有信手拈来的论据来支撑她的观点。
几年前,她在上海开展特种设备管理调研,地方的同志反映说,国家强制性标准代表的是全国平均水平,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城市,希望电梯的标准要求能高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在前不久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时,她就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当然,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国家日益强盛、科技快速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人大立法工作也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有许多新的情况和知识需要不断了解和研究。”吕薇说。
建议通过立法完善体制机制
吕薇认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体制机制因素造成的,因此立法和修法要重视体制机制的建设。
吕薇认为,对于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来加以解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作用,统一执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因为地方保护而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吕薇从标准方面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吕薇认为,在治理京津冀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时,要允许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通过调研,2017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吕薇在“加快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建议”中,就根据河北地区的环境容量和技术可行性,提出了在京津冀地区,借鉴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治理经验,对钢铁和工业锅炉等非电力行业实行超低排放标准的建议。
吕薇认为,加快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环保工作的开展很有必要。
此前,在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时候,吕薇特别关注法律的实施和部门的协调,在她看来,环境保护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监督和实施的力度,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相匹配的监管体制,“一方面,要协调中央部门之间关系。环保部门与被‘会同’单位是什么关系,出了问题谁负最终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国家监察、地方监管’。”
吕薇认为,要在法律中分清中央和地方在监督管理上的责任,“总体的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以及环境信息的公布,应该是在中央层面,或者至少提高到省里来管,县里或者市一级应在排查重点污染源和排放控制方面做更多的工作。然而,现在的地方基层政府是被考核对象,让其去发布不良信息,往往行不通。”
关注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在执法检查和审议中,对于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吕薇都会给予极高的关注度。
吕薇认为,在参与立法、提建议和议案等活动中,要时刻谨记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关心人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问题,也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各方面的关系。
“我认为,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不能偏向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群体,要协调各方利益。因此,在了解情况的时候,尤其要注意调研对象的广泛性。在一些法律的制定中,有时会有一些部门利益倾向在其中,这就要求我们多找一些调研对象,政府部门、企业、专家、用户等各群体的意见都要考虑到。”吕薇说。
吕薇回忆,在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在加强消费者退换货权利问题上,她提出,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要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利益,建议进一步细化关于退货的规定,应对恶意退货规定一些约束性条款,“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许多商户是小企业,按照通用的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较难做到,应考虑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网店的特点,制定退货条款,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时,吕薇在赞成草案里提到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等原则的同时,认为土壤污染的治理要有优先顺序,应根据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治理的先后顺序。
“在土壤治理上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来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治理的状况顺序,对人民群众有直接危害的要优先治理。”吕薇说。
……
“事实上,很多法律中涉及到的问题,比如我们近两年审议的网络安全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等涉及的问题,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的事情,也往往是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吕薇说。
吕薇认为,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工作中只有把握着“多关注民生”的履职准则,才能真正履好职尽好责。(本报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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