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红眼客车”在夺路狂奔?
据腾讯·大苏网消息,去年的12月24日凌晨5点左右,一辆从南通出发的长途大巴在行经江西时司机猝死,车辆失控,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向护栏。当时车上有10多名乘客,都已经进入沉睡。千钧一发之际,车上另一名司机本能地冲上去,在几十秒内控制住刹车和方向盘,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猝死、失控、高速、碰撞、多人……想一想都觉得不寒而栗,这也就难怪很多网友在表达哀伤、敬佩和感慨之余,都不约而同的发问:不是说凌晨2点-5点不允许大客车上高速吗?这里面当然有个问题bug,毕竟不允许上高速和在高速上行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形。与此同时,我们也会注意到,无论这辆客车何时上的高速,它都是一辆于凌晨2点-5点间仍然处于行驶状态、确凿无疑的“红眼客车”!用最终控制住车辆、避免悲剧发生的同车司机话讲就是,他与猝死司机于2017年12月23日下午3点上车,驾驶长途客车从南通去广东广州,总行程是24个小时。至24日凌晨4点30分,他已经开了两个多小时的车,猝死司机接替他继续行车……
“红眼客车”这一特定名词的由来,缘于惨痛的事故教训,缘于对事故发生特点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反思。尤其是发生于2012年8月26日凌晨的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让人们对“红眼客车”谈车色变、深恶痛绝。也就在这一年,国家严管道路交通的规定密集出台:年初,交通运输部、公安厅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8月,交通运输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等。这些规章或文件,无一例外把“红眼客车”列为严格管控的对象,提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这也是后来一些地方对“红眼客车”先后出台禁止性规定,以及公众普遍解读为强制性规定的由头所在。
遗憾的是,总有人在各种因素的考量面前,视指导性意见如无物,一意孤行地制造“红眼客车”。比如,面对这辆由南通出发驶往广州的“红眼客车”,有些答案显而易见的问题,可能正是险发悲剧的肇始和诱因所在:车辆所属公司有没有进行过相关安全教育?有没有严格执行过相关安全规定?驾驶人为什么不执行?特定时段,高速有没有针对性的交通管理管制?车辆在高速上长时间行驶有无及时劝阻和疏导?……每一个问题都指向一个叫人揪心的答案,也更让人浮想联翩,还有多少“红眼客车”依然在撒着欢儿夺路狂奔?!
诚如笔者所指,现行的有关规章或文件大多仍只具指导性而无强制性。如果没有地方性的强制性约束作为补充,有关“红眼客车”的管理规定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运输企业,特别是驾驶人的自觉执行。问题在于,前车之鉴,后车之覆。当我们越来越清醒深刻的认识到“红眼客车”的潜在凶险,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本,坚决杜绝“红眼客车”,这理应成为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共同职业道德和良心!认同了这一点,我们也可以认为,继续出现“红眼客车”不吝于失职渎职、图财害命!
2018年的春运大幕即将开启,能不能管住、防住、禁住夺路狂奔的“红眼客车”,这事儿其实很紧迫,也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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