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官司入不敷出 谁来给维权“减负”?
简要内容:经过一年多艰难诉讼,付出近两万元诉讼费用后,梁玉祥终于赢来了初步胜利——近日,法院判决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他通讯费200元,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付给他2000元。这样的报道,与其说鼓舞了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还不如说“鼓舞”了个别商家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信心”。经过一年多艰难诉讼,付出近两万元诉讼费用后,梁玉祥终于赢来了初步胜利——近日,法院判决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他通讯费200元,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付给他2000元。但同时还判决,对于本案的受理费2300元,原告梁玉祥负担2250元。也就是说,获得的赔偿,还不够支付本案诉讼费。(据《中国青年报》)
这样的维权胜利,真可谓之“惨胜”。原告提出要上诉,不管二审如何判决,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早已是个不争的事实。
“要维权”是因受到伤害,而如“真维权”更受伤,那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唯有放弃了。举证困难、鉴定昂贵,再搭上无数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不少消费者面对高成本的维权之路,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这是能理解的,而不能简单斥为“维权意识差”。
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对应的,是企业侵权成本相对低。不信请想,哪家大企业怕和消费者打官司?他们有专门的法律部门顾问团队,有的是钱和时间,对付单枪匹马的消费者,绰绰有余。如果侵犯了一万个消费者的利益,却只需和几个人打官司,赔出去那么一点钱,他们会在乎吗?
这样的报道,与其说鼓舞了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还不如说“鼓舞”了个别商家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信心”。如此的“维权惨胜”,会不会刺激某些企业放心地、更多地侵犯消费者利益,会不会让更多消费者在应维权时选择了沉默?
但这不是报道的错。正因为有客观的报道,才能让公众看到维权的艰难,才能形成良好而积极的舆论环境,以促进维权的“减负”。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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