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御月 发表于 2010-9-16 09:58:30

【职业病】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疾病别名:
GBZ43-2002
英 文 名:
occupational acute pyrethroids poisoning
疾病代码:人体部位:全身就诊科室:急诊科 内科相关系统:患病症状:
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及恶心、呕吐
相关疾病:
化验检查:
血常规 尿常规 肝肾功
疾病概述
拟除虫菊酯类对人类低毒,主要有氯氰菊脂(灭百可)、溴氰菊脂(敌杀死)、杀灭菌脂(速灭杀丁)等。长时间皮肤吸收,口服可引起中毒。   
危害:通过影响神经轴突的传导而导致肌肉痉挛等。   
急救措施: 清水冲洗或洗胃,去除污染的衣物,并用清水或1—3%碳酸氢钠液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指甲和头发等。口服中毒者用清水或1—3%碳酸氢钠液洗胃。   
试用解毒药:拟除虫菊酯中毒缺乏特效解毒药。但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试用葛根素或复方丹参液来缓解肌肉痉挛。

症状体征
按中毒途径不同潜伏期可数十分钟至数十小时。主要表现:①局部刺激表现:接触部位潮红、肿胀、疼痛、皮疹。②消化道表现: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血。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乏力、麻木、烦躁、肌颤、抽搐、瞳孔缩小、昏迷。④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肺水肿等。⑤心血管系统:心率增快、心律失常、血压升高等。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拟除虫菊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有类似临床表现的其它疾病后,方可诊断。
2 接触反应
接触后出现面部异常感觉(烧灼感、针刺感或紧麻感),皮肤、粘膜刺激症状,而无明显全身症状者。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出现明显的全身症状包括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及恶心、呕吐并有精神萎靡、口腔分泌物增多,或肌束震颤者。
3.2 重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具有下列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阵发性抽搐;
b)重度意识障碍;
c)肺水肿。

治疗方案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1.1 立即脱离事故现场,有皮肤污染者立即用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
1.2 急性中毒以对症治疗为主,重度中毒者并应加强支持疗法(参见GBZ71)。
1.3 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的杀虫剂急性中毒者,应先根据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的治疗原则进行处理,而后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2 其他处理
2.1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从事原工作。
2.2 重度中毒者根据病情安排休息,治愈后可从事原工作。中国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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