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领导敬酒被打必须顶格处罚
不喝领导敬酒被打必须顶格处罚近日,一位刚刚入职北京某银行系统的新员工爆料称,自己和领导同事在一次聚餐时,因为领导敬的酒没有喝,结果被自己的部门领导怒扇耳光,还遭遇同事的冷眼和嘲讽。(8月24日《新闻晨报》)
新员工入职,领导私下搞些仪式,让新老员工在一起聚餐本也人之常情。说到聚餐,自然也离不开要相互敬酒。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领导给员工敬酒,员工不喝。看似有薄情面,有失礼节,但作为一个有素养的人,尤其是当领导的,至少要问个究竟,什么原因让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
就笔者分析来讲,一是新员工不知道酒场上这些弯弯绕的“酒文化”;二是新员工根本就不胜酒力,或是饮酒后有过敏反应等;三是新员工这样推杯换盏的场合很反感。总之,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是其自由,任何人也无法强迫他做自己不喜欢的事。
可问题是,在这次酒席当中,领导非但没有换位思考去揣摩新员工心思和想法,反而还当场怒扇其耳光,实在是可恶至极。据悉,事发之后,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但,笔者认为,对这样职场霸凌、耀武扬威的领导就要顶格处罚。
要知道,涉事领导伸手打人,就已经是对他人身体伤害,对其人格上侮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如果在处罚仅仅以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停止反省,等事态平息之后,再将这样的人官复原职,仍然从事他原有的工作,我觉得,这样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同时对单位和部门塑造良好形象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和幽默。
在笔者看来,涉事领导对待下属员工如此简单粗暴,其根本就不具体一个当领导的管理才能和素养,真不知道该单位是如何将其选拔任用的。所以,对涉事领导顶格处罚,就是要在职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只要领导动手打人,对下属有人格上侮辱等侵权违法行为,就该得到应有的处罚,就该依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可见,既为领导,不仅要有良好的文明法律素养,而且还要有“以我心换人心”的管理思维和能力。要知道,尊重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强制得来的,而是由平等真诚,你敬我尺,我敬你丈中得来的。我想,只有这样,领导才能赢得下属真心拥戴,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