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峰 发表于 2011-7-28 20:55:52

[正方]高温“当道” 企业“降温”有责

高温“当道” 企业“降温”有责
   

    2011年的“桑拿”天如约而至,企业职工坚守岗位,挥汗如雨、忘我工作,全国却仍有超过半数的企业职工不能享受高温津贴,这不能不叫人为企业职工们叫声屈!职工对企业讲奉献,企业也要对职工负责任。多发,职工会由衷的为企业叫好,少发,职工也会理解企业的苦衷,关键是发不发,关键是企业能不能以这种方式表达对职工的关爱。针对企业做出的不愿发放高温津贴的无知行为,抓紧立法,是规范企业“降温”责任的最佳途径。

   有些企业,将关爱职工挂在嘴边,大会小会吹嘘要为职工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而一旦到该采取行动,该动用资金解决问题的时候,却暗地里算起了工资账、成本账,变得三缄其口起来。更有甚者,买些西瓜、矿泉水应付职工,拍几张照片,大肆宣传,既“经济”又“实惠”,在各级报纸上很是风光了一把,面对这些在高温面前的“作秀”行为,职工是既好笑又无奈。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属于微利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存在不小的压力,但这绝对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效益好多发,效益不好少发,将企业的难处讲给职工听,哪怕只是象征性的发放一点,职工也会感受到“清凉”,从而更加坚定地和企业站在一起,心系企业,与企业同荣辱、共进退!

   为“降温”责任立法,关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含糊不得。既要考虑地域、行业的整体情况,又要兼顾企业的个别情况,要深入调研,多听取职工的意见,制定出的标准、法规,既要划定在不增加超出企业支出能力的范围之内,又要考虑职工的降温成本和需求,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对降温津贴的标准做出调整,以满足职工日益增加的降温成本需要。另外,法规出台后,为保证执行到位,要建立跟踪约束机制,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只有让这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心疼”,他们才会“心疼”职工!

   高温“当道”,企业“降温”责任不容回避,明智的企业已积极采取行动,赢得职工人心,那些不愿意“掏腰包”的企业应该以人为本、迎头赶上了,否则,一旦立法,“被发放”的滋味不好受,职工拿到津贴和企业仍然隔着心,何苦!

wxpzp 发表于 2011-7-28 22:31:00

立法。可以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按规定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连续风格 发表于 2011-7-28 22:48:35

为“降温”责任立法,关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含糊不得。

胡云峰 发表于 2011-7-28 22:53:14

回 1楼(wxpzp) 的帖子

王老师高见。立法后,对那些不认真执行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务必保证法规的严肃性,很有必要。

胡云峰 发表于 2011-7-28 23:05:42

回 2楼(连续风格) 的帖子

谢谢连续风格老师的支持。

baihuahe 发表于 2011-7-29 10:31:16

让这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心疼”,他们才会“心疼”职工!

胡云峰 发表于 2011-7-29 20:16:10

回 5楼(baihuahe) 的帖子

谢谢baihuahe老师,对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企业必须采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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