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御月 发表于 2011-8-5 09:57:29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12)——用人单位强令违章作业 职工可立即解除合同

  前不久,张某经劳务派遣公司指派到某建筑工地工作。工作时,张某发现,公司将某项目一座塔机承包给了无安装资质的包工头,塔机未达到安全标准就投入使用,这很可能造成倾翻,导致作业人员死伤。张某当即向包工头要求停止作业,可包工头强令作业,张某于是联合工人向包工头提出辞职,导致工人在经济补偿及辞职的合法性上与派遣公司发生争议。
  违章作业即违反相关规定、章程、政府法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异常工作状态。《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另外,根据第46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山东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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