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发表于 2011-10-18 16:13:00

办理请假手续丝毫马虎不得——回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1994年春节,我陪同一名副局长到下矿给职工拜年。
    副局长该矿工会主席去谈工作,我一个人在矿区散步。突然从小巷里钻出一个人,扑通一声双膝跪在我的跟前。我马上扶起他,叫他别这样,问他是什么事,非这样不可。他说他姓步,原是这个矿上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结婚生了孩子。知青返城那阵子,他也回到 了煤矿,还当上了采煤工,可是妻儿子女上不来,仍然留在乡下种地。农村实行责任田到户后,他家缺乏劳动力,所以每年春耕、秋收期间他都要清假回乡下支农。1982 年也不例外,赶上春耕大忙季节,他又请假回去了。40天后,他重回煤矿,班级通知他别上班了,他已经因长期旷工,自动除名了。为了恢复工作,他整整上访11年。
    这位姓步的工人怕我不相信他的话,就把全部材料呈给我。我大致翻阅了一下,劳资部门的通知说得很清楚,他当年是自动离职的,一去就是40 天,不管是按当时的规定还是按后来的劳动法,处理都不能算错。从下到上,十几个信访部门的批示都很明确,维持企业原处理决定。
   “你没有请假,当然属于自动离职。”我无可奈何地说。
    他连叫冤枉。我问,难道还有什么隐情不成?他告诉我,当年他去找工区书记请过假,书记在家里,正跟一个姓王的队长下棋,双方较上了劲,杀得难公难解。听说他要请假,工区书记连头也没抬,摆摆手说,去去去。他就这样去了。40天后,自己被作自动离职处理。他不服,多次上访,来人调查,工区书记和王队长都说记不起有请假的事。王队长还说,请假要有请假条,口说无凭呀!事就这么拖下来了。
    我想,既然是在工区书记家里,那应当还有书记的家人,或者其他观棋的。于是叫他好好回忆一下。他突然想起来,当时工区书记的老婆在旁边看下棋,还一边打毛线衣。这是一个新发现!我要他别对任何人说,更不要对已经提拔当上矿长的工区书记透露。当天晚上,我找到了这个工区书记的老婆。她很爽快,承认有这么一回事。我要她写个证明材料,并且盖了她的私章。
    第二天,我直接找到该矿工会主席,说明姓步的工人当年确实请了假,回家支农后生了重病,不能回单位上班,在家滞留40 多天。查有实据,不能算自动离职。
    工会主席说:他生病,也应该由家人来说一声才对。听起来似乎也是理由。我说:一个工人40天一去不归,组织上派人去查看过吗?工会主席无言以对,只好答应给姓步的工人恢复工籍。后来这名姓步的工人常来我办公室聊天,说得最多的就是:请假还是要认真办一个手续。


      

劳工 发表于 2011-10-20 06:08:59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领导集团成员之一,参与集团利益分配,受老总的直接约束,基本上不敢对老总说不字。此案所以迟迟翻不了,就是原工区书记已经担任矿长,成了一矿的老总。冤案也只能一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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