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意见作为提干的先决条件合适吗?
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眉山市彭山县委目前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提拔干部先征求其父母、邻居甚至小区物管意见。截至17日,彭山已有5名干部通过此项考核,其中一名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2月19日京华时报) 不孝敬父母一票否决,不爱做家务扣两分,四川彭山县委的这个《科技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让人甚为惊叹。 不孝敬父母一票否决,如此一个提干标准显然是强调孝之重要性,但孝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特征,具体孝不孝其实有很多主观因素在里面,比如父母的认知水平,精神状况,个人偏好其实都会影响子女孝的评价。所以把孝当成选拔干部的先决条件,本身就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观。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不孝,但大禹不是一个好领导吗?张居正父死而不归,求夺情,不孝,但张居正不是个好官吗?所以,孝本身带有片面观点,对父母是否孝顺可以当成一个参考条件,但绝不能是一票否决。 不爱做家务扣两分,如此一个提干标准就更雷人了。因为做家务和做官完全两码事,家务做得好不一定是好官,家务做得不好也不一定是坏官,那么如此提干增加如此一个条件是不是有些太荒唐呢?就拿一个县的一把手来说,他一身系着几十万群众的切实利益,大事小事,上情下达,文山会海,应酬接待,可谓之一上班就是百事缠身,家务根本就无暇顾及。试问,一个无暇做家务却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干部你能说他不是好干部吗。 所以,把家属意见当成提干的先决条件是不合适的,因为家属意见包含了过多片面的、个性化、情绪化的东西,而提干要更多从大处着手,要看主流,岂能因为小瑕疵而让人才流失。党成立已经90年了,应该说已经建立一套规范且有效的干部考评选拔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标准,实践证明,条例已经给我们提供一套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标准,我们只需认真贯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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