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勋 发表于 2012-6-29 19:38:55

苍蝇岂能一吞了之

苍蝇岂能一吞了之
李从勋  据新华网报道,济南的袁先生在餐厅吃饭时吃出苍蝇,餐厅表示打折或者换餐,而他坚持免单。双方发生了争执,他说“要么吃掉苍蝇,要么答应免单的要求”。后来,女主管真的把苍蝇吃了。
  这件事是不是就该这样了解呢?当然不是。我们相信要女主管吃掉苍蝇并不是袁先生的本意,他的本意只是要让餐厅承担制作饭菜不卫生的责任。吞苍蝇之举看着“悲壮”,但却不是承担责任的办法,也承担不了保障餐厅食品安全之责。所以,公共餐厅饭菜中出现了苍蝇,决不能让饭店工作人员一吞了之,而是必须追责。
  一要追厨师之责。“物勒工名”是古已有之的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为的就是发现了产品质量问题,好追究制作人的责任。据说战国时期的秦国制作的兵器上就刻凿了上至丞相吕不韦,下至监工、工头和工匠的名字,兵器一旦出了质量问题,有关工匠是要被杀头的。有苍蝇的饭菜是哪个厨师烧的,应该不难查找。找出这个责任厨师,对其给予必要的惩处,或罚款、或降薪、或开除,总之,让其从中接受教育,应该是非常必要的。
  二要追保洁之责。饭菜中有苍蝇,说明餐厅厨房有苍蝇,这绝不只是厨师的过错。餐厅不是厕所,据说,北京出台公厕新标准:公厕里苍蝇不得超过2只。据说海南三亚更牛,厕所里一只苍蝇也不可以有。那么餐厅厨房呢?餐厅厨房不卫生,才引来了众多苍蝇,才会有苍蝇不幸“殒落”在饭菜中,所以还要追究保洁人员的责任。
  三要追管理之责。无论是保洁人员,还是厨师,都在餐厅老板、经理和各级主管的管理之下。一个餐厅卫生脏乱差,苍蝇满天飞,首先就是管理者的责任。正是因为这些管理者尸位素餐,监管不力,才导致了饭菜质量甚至服务质量的滑坡。对于这样的餐厅,不是免单不免单的问题,而是该在网上曝光,提醒大家谁也不要去那里吃饭,让它关门大吉。
  四要追监管之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对这样的餐厅都有监管之责,对于这样的餐厅早就该予以处罚,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为什么这么多人管却管不住一个餐厅里的小苍蝇呢?是得了好处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另有隐情?对这些监管部门负有管理之责的人,是不是也该查一查,追一追。
  苍蝇虽小,反映的却是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决不能一吞了之!

荷花 发表于 2012-6-30 07:59:40

李老师说的真好,希望多参与话题哈。

李明原创港 发表于 2012-6-30 08:02:10

是哈
不论是什么错误
只要是发生啦
就要正确面对,积极进行善后处理
相关部门也应有相应的处理预案
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吞苍蝇简直就是让人作呕的流氓行为

沩水云飞 发表于 2012-6-30 08:22:31

文章写得不错,由“苍蝇”小事,想到“食品安全”大事,再上升到治标还须治本:那就是层层追责!这就是我们平常所强调的由表及里,层层推进的论述方法。

李从勋 发表于 2012-7-2 08:09:12

第一次来这里,谢谢大家关照,请多指点。

沩水云飞 发表于 2012-7-2 08:23:24

回 4楼(李从勋) 的帖子

欢迎您的到来,请多来稿交流。

wxpzp 发表于 2012-7-2 09:49:38

解决问题要找到病症!

笑看今朝 发表于 2012-7-3 09:37:44

好!!

初卫平 发表于 2012-7-3 17:04:43

一针见血,值得学习

真实的谎言 发表于 2012-7-4 09:16:59

还要加上一条 追顾客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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