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云飞 发表于 2013-3-15 09:11:09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今天,2013年3月15日,我们依旧需要重温一些常识,“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消费市场上有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频频发生,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使得如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话题。那么,在消费过程中您的权益是否曾受到过损害?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对于维权的结果您满意吗?

金文仙 发表于 2013-3-15 09:47:12

理论上应该靠执法者,实际上靠消费者。前者是执法者挣国家工资,又能挣灰色收入,所以不能靠他们;后者,不挣工资,没有编制,却不愿意拿自己性命当儿戏,当试验品。结论是打假靠消费者!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3-15 09:54:07

我觉得执法者和消费者各尽其用:执法者既然拿着薪水,应当履职尽责,凭良心办事,多发现不法分子予以惩处,多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消费者应当多关注这方面知识,别买了假货一片茫然不知道找谁,掌握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就有了武器,心中有数,针对靶子打枪,一打一个准!

荷花 发表于 2013-3-15 10:23:21

两个都重要,但是我更期望执法者能比消费者稍微起点作用,毕竟很多东西我们也不能知道到底是不是假的,毕竟学有所限,不可能事事都懂。

敬业心 发表于 2013-3-15 10:29:19

执法者不执法等于无用。无用的话,要你何用?当然执法者想执法的话,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反馈、揭发等。

sdfclcm 发表于 2013-3-15 10:45:48

“毒食品”何时了
   看到这个辩题我自然想到了深受其害的毒食品,对此深恶痛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实话,到现在我见到所有黑色的东西:黑芝麻、黑豆、黑米…..都敬而远之,心有余悸。因为在前几年我不幸中枪,在一超市买到一斤黑芝麻,回去淘洗,黑乎乎的水总是淘不干净。人最可怕的就是无知啊,我以为黑芝麻就是如此,结果用黑芝麻做了饼,还泡水喝,结果弄得脸上长疙瘩,头晕恶心,大病一场。后来还不幸遇到过毒苹果、毒提子,毒橙子,或染色、或涂蜡。哎呀,上帝啊,这些黑心的商贩为了钱,什么可怕的事情都可以做出来。到如今,我买什么东西都不放心,就怕什么时候一不留神就会中枪。食品安全已经到了危及每个人的身心健康的地步,谁来管,谁来真正管?我想如果国家政府抓食品安全像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高度重视,各级执法部门责任落实,严打严控,绝不手软,严惩黑心厂家和黑心商贩会收到一定效果的。不然,光靠消费者自我维权,找谁去,谁管你闲事,长此以往,不用别国来侵犯我们,我们自己就灭了自己!

初卫平 发表于 2013-3-17 21:25:19

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使得如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话题,但是那些黑心的商贩变着法子来欺骗消费者,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高度重视,重拳突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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