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能淄矿戚震
发表于 2013-5-24 10:52:00
粗略算一下,七年下来,按99人算,年人均2.4万元;按50人算,年人均4.75万元。数额不是大到不可接受,关键是国企有工资指标控制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个人贡献再大也是国家提供的劳动平台。但是,这样的分配机制是不是就科学合理呢?是不是需要参照其他行业一下呢?我只能提一点疑问,因为自己水平有限,没有更深的理论支持!
沙漠里的鱼
发表于 2013-5-24 12:12:56
只要合理合法发放超额奖金有何不可
沙漠里的鱼
发表于 2013-5-24 12:16:05
不过超额得按国家标准有个度才好。
0739lyx
发表于 2013-5-24 13:33:22
回 32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您说得非常对,确实需要有个标准。感谢指导!午安
0739lyx
发表于 2013-5-24 13:33:41
回 31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谢谢老师指导
0739lyx
发表于 2013-5-24 13:35:05
回 30楼(山能淄矿戚震) 的帖子
感谢您的关注和指导。超额发奖,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绝对不能滥发奖金。
xskjydlh
发表于 2013-5-24 19:07:40
正方观点: 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的社会大分配机制下,还对国企实行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方法是极不科学和不合理的。固然,上级公司对下级企业的经营分配有一定的指导、控制作用,但也要有一定的宽松、通融性,不能把的太死,否则不利于下级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如下级企业因发展需要增加员工工资总额就应该相应合理增加,职工为企业超额做出贡献,企业就应该给职工以回报,当然发放超额奖金也应该有个度的限制,只有实现了企业良性发展、职工得实惠的“互惠双赢”,企业和职工才能走的长远,才能实现共同目标,和谐共进。
韦小梅 地址:陕煤化集团韩城矿业公司象山矿井
邮编:715400 电话:0913-5265841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5 07:10:32
回 36楼(xskjydlh) 的帖子
老师您发错了,需要单独发帖,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会给您指导的,在QQ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