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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739lyx

[话题探讨] 【正方】给职工超额发奖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3-5-24 10:52:00 | 查看全部
粗略算一下,七年下来,按99人算,年人均2.4万元;按50人算,年人均4.75万元。数额不是大到不可接受,关键是国企有工资指标控制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个人贡献再大也是国家提供的劳动平台。但是,这样的分配机制是不是就科学合理呢?是不是需要参照其他行业一下呢?我只能提一点疑问,因为自己水平有限,没有更深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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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2:12:56 | 查看全部
只要合理合法发放超额奖金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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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2:16:05 | 查看全部
不过超额得按国家标准有个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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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3:33:22 | 查看全部

回 32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您说得非常对,确实需要有个标准。感谢指导!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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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3:33:41 | 查看全部

回 31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谢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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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3:35:05 | 查看全部

回 30楼(山能淄矿戚震) 的帖子

感谢您的关注和指导。超额发奖,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绝对不能滥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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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9:07:40 | 查看全部
    正方观点:    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的社会大分配机制下,还对国企实行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方法是极不科学和不合理的。固然,上级公司对下级企业的经营分配有一定的指导、控制作用,但也要有一定的宽松、通融性,不能把的太死,否则不利于下级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如下级企业因发展需要增加员工工资总额就应该相应合理增加,职工为企业超额做出贡献,企业就应该给职工以回报,当然发放超额奖金也应该有个度的限制,只有实现了企业良性发展、职工得实惠的“互惠双赢”,企业和职工才能走的长远,才能实现共同目标,和谐共进。
    
韦小梅   地址:陕煤化集团韩城矿业公司象山矿井
邮编:715400         电话:0913-52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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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7:10:32 | 查看全部

回 36楼(xskjydlh) 的帖子

老师您发错了,需要单独发帖,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会给您指导的,在QQ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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