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红光 发表于 2013-5-30 20:19:12

【正方】强制环卫工“实名上岗”不可取

强制环卫工“实名上岗”不可取

文/汪红光


郑州市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为了加强员工的监督管理,要求辖区内所有环卫工、绿化工上班必须穿上印有个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则罚款50元,拖欠工资三个月。(5月24日《大河报》)

此事一经见报,立即引起热议。大家的意见普遍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在工作服上印名字有伤环卫工自尊,本身包含了对环卫工、绿化工这一职业的歧视;还有一种认看法是实名制上岗侵犯了工人的隐私权。

其实,郑州市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强制环卫工“实名上岗”除了上面两点纰漏外,还有三个方面不可取:

其一,工人该不该“实名上岗”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制订“实名上岗”制度,必须取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与认可。但该规章制度不具备强制性。

其二,职工付出劳动获取报酬,这是《宪法》《劳动法》赋予工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果企事业单位以职工拒绝“实名上岗”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对工人实施罚款的处罚,则有违法之嫌。

其三,社会服务管理说到底是一种政府行为。任何管理措施的加强和创新,管理者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如果闭门造车,一意孤行,不但与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相抵触,而且很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甚至破坏安定团结的和谐氛围。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30 20:23:35

感谢汪老师参加本期事评的讨论。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30 20:24:22

有您的参与,真的特别开心!

汪红光 发表于 2013-5-30 20:38:01

感谢平台为大家提供了这样一个气氛和谐的交流版块!
感谢各位同仁长期的关注和支持!
期待与大家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起点。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30 20:47:40

管理者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如果闭门造车,一意孤行,那只会出现一片喝倒彩声。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30 20:48:30

回 3楼(汪红光) 的帖子

也感谢汪老师能够抽出时间再次回到这个大平台。

wxpzp 发表于 2013-5-30 21:19:53

事前多听听员工的,民主一点,想办好事也许才能办好!

宋洋 发表于 2013-5-30 21:51:27

听言纳谏才是好举措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5-30 22:03:44

层层递进,言简意赅,学习了!

沙漠里的鱼 发表于 2013-5-31 12:14:47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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