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对“剩饭剩菜”进行处罚不伦不类
【反方】对“剩饭剩菜”进行处罚不伦不类文/邢承木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28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2013年5月29日《武汉晚报》)
客观地说,对公共场所进餐剩菜剩饭的人进行处罚有积极意义,既是反铺张浪费提倡文明消费的举措,又可不同程度抑制公款吃喝行为的发生。还可避免那些无良老板把剩下的菜重复卖给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发生。但若把这种现象形成制度加以处罚的话,笔者觉得既于法无据,也很难操作,说得再严重点,就是有点不伦不类。有关部门就此先集市民建议、意见,恐怕也是心里没底,所以先放出风来,看看社会反映如何,再做定夺。
首先,现在是法治社会,讲究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常言道,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管怎么说,剩菜剩饭属生活不良习惯,属道德范畴,道德范畴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罚,存在着失当甚至超越边界嫌疑,且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理相悖,硬要实施,属行政权力滥用。
其次,公权不宜过多干涉私权。公共场所进餐属消费行为,用餐选择什么档次,需要多大规模,不仅是个人喜好,更是个人权利,正所谓“我的餐桌我做主”,如同购买奢侈品一样,他人可以看不习惯,可以舆论评说,但无权干涉,因为,个人私权受法律保护,公权不宜也没理由过多干涉。退一步讲,即便是公款消费的铺张浪费,也应该从纪律角度规范,而不是直接对消费进行处罚。
再次,处罚很难操作。剩菜剩饭属于浪费行为,但具体情形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纯粹主观意愿上的摆谱,有的则是无意中出现的剩余,话虽好说,但遇到具体情况,他人很难分析确认究竟属哪种因素,无法定性就无法适用处罚。更深层的问题,剩菜剩饭背后是“面子文化”在起作用,国人往往把足够的饭菜计量作为好客的表示,这种消费习惯只能靠精神文明建设去积极倡导和科学方式去引导,无法用行政处罚去代替。正如奢华的丧葬习俗一样,只能用文明的方式去引导,而不宜行政强制去处罚。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本身就划定为“文明”,就应该采用倡导和引导的方式,去移风易俗。采取罚款措施,怕是叫好不叫座,推行不了。
学习邢老师的观点。 公权的使用要注意得当才好,过了就是滥用。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其实处罚真的很难操作。 现代人头脑都非常聪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可见要处理好这件事,还得找好根源,从根源上解决。 三点说得到位。 邢老师观点明确,笔锋犀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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