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9lyx 发表于 2013-7-1 12:58:35

回 20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感谢李老师与我持同样观点。午安!

小王 发表于 2013-7-1 20:03:59

这种政策在很多企业有市场
需要大家理解支持
天下父母心需要更多的理解

我觉得老师的观点过于片面

如果让我来说
我就支持它
因为企业是职工的企业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呀

小王 发表于 2013-7-1 20:05:17

文笔很好
写得也很生动充分
但个人觉得老师美文说理不够透彻
论证不够全面和宏观

说得不对之处
请老师原谅哟

0739lyx 发表于 2013-7-1 22:13:09

回 23楼(小王) 的帖子

感谢小王老师指导。不过既然是辩论,总得有个正反方嘛。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3-7-2 08:57:39

逻辑合理、思维敏捷。

0739lyx 发表于 2013-7-2 09:01:39

回 25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感谢老师指导,请多提宝贵意见。早安!

小马哥 发表于 2013-7-3 11:41:20

虽然观点不一致,但是刘老师以“8.27”案件引入,从弊大于利切入,历数种种弊端,很受启发。赞一个。

0739lyx 发表于 2013-7-3 23:59:03

回 27楼(小马哥) 的帖子

感谢小马哥老师的关注和支持,祝您晚安。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7-4 15:03:50

今天再来欣赏一遍。

0739lyx 发表于 2013-7-4 17:14:53

回 29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李老师辛苦了!请您再次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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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反方】企业优先招录职工子女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