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19楼(金文仙) 的帖子
金老师的点评是对作者的帮助和指导,我们提倡这种直言不讳,这样的话才能更好地开展事评的讨论和写作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来约束员工,都要尊重客观规律和法律行径 初老师说的太好了 感谢各位老师的扶持,个人拙见,属于井底之蛙,老师们敢于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对我个人的写作帮助很大,但自己采撷的事先肯定要通盘考虑,其理由不必多说。 拜读初老师大作!您的观点与我基本一致,都是反对微信考勤的,呵呵 感谢老师支持,鼓励 赞同初老师的观点。简单的事情,为何要复杂化,个人觉得这样的考勤长不了。回 2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哈哈哈,老师的回复很生动 初老师给企业敲了警钟,企业不管用如何手段管理,都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得不偿失啊。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