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 发表于 2013-10-23 19:51:27

回 19楼(金文仙) 的帖子

金老师的点评是对作者的帮助和指导,我们提倡这种直言不讳,这样的话才能更好地开展事评的讨论和写作

微笑生活 发表于 2013-10-23 20:05:58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来约束员工,都要尊重客观规律和法律行径 初老师说的太好了

初卫平 发表于 2013-10-23 20:14:06

感谢各位老师的扶持,个人拙见,属于井底之蛙,老师们敢于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对我个人的写作帮助很大,但自己采撷的事先肯定要通盘考虑,其理由不必多说。

0739lyx 发表于 2013-10-24 08:50:55

拜读初老师大作!您的观点与我基本一致,都是反对微信考勤的,呵呵

初卫平 发表于 2013-10-24 18:40:29

感谢老师支持,鼓励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10-24 21:00:09

王明明 发表于 2013-10-24 22:40:51

赞同初老师的观点。简单的事情,为何要复杂化,个人觉得这样的考勤长不了。

gdbjlyf 发表于 2013-10-24 23:01:37

回 2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哈哈哈,老师的回复很生动

gdbjlyf 发表于 2013-10-24 23:03:05

初老师给企业敲了警钟,企业不管用如何手段管理,都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得不偿失啊。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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