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11-1 10:59:42
但凡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即便初衷再好,也会有人反对,这是一种必然,但只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就会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不必对“让环卫工缴纳用车押金”大惊小怪,多一些理解,我们的用工关系才会更和谐!
安徽灯塔与海
发表于 2013-11-1 13:10:06
我很佩服胡老师说的话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19:08
回 18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感谢来访!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0:08
回 19楼(邢承木) 的帖子
呵呵,邢老师玩笑了,只是一己之见吧,看来和邢老师观点冲突了,感谢来访!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0:34
回 20楼(实话实说) 的帖子
谢谢实话实说老师,感谢来访!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1:05
回 21楼(安徽灯塔与海) 的帖子
谢谢康老师,向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