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11-1 10:59:42

但凡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即便初衷再好,也会有人反对,这是一种必然,但只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就会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不必对“让环卫工缴纳用车押金”大惊小怪,多一些理解,我们的用工关系才会更和谐!

安徽灯塔与海 发表于 2013-11-1 13:10:06

我很佩服胡老师说的话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19:08

回 18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感谢来访!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0:08

回 19楼(邢承木) 的帖子

呵呵,邢老师玩笑了,只是一己之见吧,看来和邢老师观点冲突了,感谢来访!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0:34

回 20楼(实话实说) 的帖子

谢谢实话实说老师,感谢来访!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1:05

回 21楼(安徽灯塔与海) 的帖子

谢谢康老师,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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