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0-31 23:21:28

既添乐,何添堵?

            既添乐,何添堵?

                    文/邢承木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收取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10月24日大河网)

   读罢这则消息,真不知该说郑州市金水区环卫部门什么好。环卫工人节来临之际,媒体纷纷报道全国各地政府和环卫部门给环卫工人办实事、办好事,给环卫工人带来实惠带来欢乐的消息。要说你们没给环卫工人办实事,那绝对是冤枉。一线环卫工鸟枪换炮,告别“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旧式垃圾车,全都换上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这在全国大城市中差不离也是数一数二的。用上这样的“美式装备”,环卫工人们脸上不乐开花才怪。

   一辆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不仅方便了环卫工人们的工作,更是郑州城市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对于提升郑州的城市形象亦大有裨益。如果不是你们“瞎折腾”,节外生枝,闹出“押金风波”,本应该是成为媒体正面宣传的重点,成为全国各地环卫部门学习的先进典型的。笔者就纳闷了,你们既添乐,为何又添堵呢?

   事情真富戏剧性。换车就换车吧,收哪门子押金啊。本来大家挺高兴的,一听说每人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乐没了,堵来了。7500元,在一些人眼里是毛毛雨,不叫个钱,但对于靠微薄工资养家糊口的环卫工人来说,7500元可能就是好几个月的工资,怎能吃得消。好了,现在被媒体一曝光,本应是正面典型,立马变成了负面新闻,成了众矢之的,一切都给搞砸了。不但弄得自己抬不起头来,也给环卫工人节蒙了羞。

   还记得环卫工人节的来历吗?1959年10月26日,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接见全国劳动模范、掏粪工人时传祥时说:“我当国家主席,你当掏粪工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了纪念这一天,各地一般把这天设为环卫工人节。你们这样做,对得起老领导、老前辈吗?

   “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理由真是荒唐透顶。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是不是每位给政府开公车的司机也应该缴纳一笔押金,毕竟,大多数公车可比这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昂贵多了。另外,交警、消防、医生,凡是使用公共设备的人员,是不是都应该“先交押金再上岗”?况且,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的事情都敢干,背后是不是有不少猫腻啊?建议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好好查一查,别再让给环卫工人添堵,给环卫工人节蒙羞的事发生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11-1 06:35:20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11-1 06:37:47

邢老师这篇读起来很顺口啊!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11-1 06:38:07

而且还能引起人们的反思!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11-1 06:39:04

对于弱势群里的清洁工,多一些关怀才好!

鸿雁 发表于 2013-11-1 07:35:55

邢老师文章思路很清晰,题目取得好,最后一段一连串的反问和质疑铿锵有力,学习了哈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1-1 08:17:34

回 3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谢谢支持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1-1 08:18:21

回 5楼(鸿雁) 的帖子

谢谢蒲老师支持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11-1 08:33:12

非常喜欢看邢老师文章,文美、理清、位正、点准,有评有论,特别是最后一段如果能让环卫工看到,他们一定会感动的热泪盈眶。好文呀!

鲁宝林 发表于 2013-11-1 09:06:56

欢迎行老师来参加本期事评,事评有您更精彩,您辛苦了,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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