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宝林 发表于 2013-11-1 09:09:13

您最后的疑问很给力,铿锵有力,字字千金,支持您的观点,感谢您的精彩分享1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3-11-1 09:09:34

文顺理清,好文。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1-1 10:03:49

回 8楼(一碗清水) 的帖子

谢谢支持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1-1 10:04:05

回 11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谢谢支持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1-1 10:04:30

回 10楼(鲁宝林) 的帖子

谢谢鲁老师支持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11-1 10:51:22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的事情都敢干,背后是不是有不少猫腻啊?建议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好好查一查,别再让给环卫工人添堵,给环卫工人节蒙羞的事发生了学习了文章同时也学习了劳动法。谢谢老师!

yxbhmy 发表于 2013-11-1 12:42:37

认真学习了

小鸥 发表于 2013-11-1 13:01:54

事情真富戏剧性。换车就换车吧,收哪门子押金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1-1 15:26:18

添乐不添堵!我看可行,呵呵

学习邢老师美文!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1-1 16:55:46

回 16楼(yxbhmy) 的帖子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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