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崇年
一场大火夺走了16条生命,这些鞋业有点“中邪”,凸显企业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对法律的漠视。漠视法律让无数生灵涂炭,这些企业应该关停。
再说,从这次特大事故来看,这些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资格,关闭这些企业合情合理合法。《安全生产法生产》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闭是为了更好的安全开门。通过关闭的整顿清理,淘汰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鞋企业,优胜劣汰扔“破鞋”“避邪”,是为了好鞋企业活的更好。
胡锦涛曾经说过,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注重安全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要带血的鞋”,不要带泪的GDP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才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整治鞋企不能一“关”了之
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视安全生产怎么强调、怎么严抓都不过分。但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在关停违规鞋企、拆除违法建筑的同时,还应把落脚点放在如何规范企业生产上面,不能一“关”了之。
从关停鞋企4559家,关停出租私房3805家等数据来看,在该地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不是一家、两家,而是一个群体。这就不仅让人会发出一个疑问:这么多企业、建筑当初是如何挂牌经营和破土动工的呢?关停后就真的没有安全隐患了吗?从另一个侧面,也间接暴漏出了相关部门审核不严、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问题。
安全生产没有一劳永逸、安全事故重在日常防范。著名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偶然性。试想一下,事前如果企业能够多点安全生产意识、政府能够落实安全监督责任,那么事后可能会是另一个结局。
因此,笔者认为,整治鞋企切不可一“关”了之,还要在警示教育、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等方面下功夫,进而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遏制安全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洛阳工务段:杨淑光 汤金生) 好好考虑一下再发表意见 鞋企岂能一关了之?
一场大火夺走了16条鲜活的生命,令人悲痛!随后不到一个月,地方政府关停鞋企4559家3805家私房,令人心痛!要知道,这数千家鞋企养活了多少人,这数千家私房是多少人的临时住所!一个关停,他们失业了,他们无房可住了!他们怎么就不明白:一场大火怎么会让他们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火灾的教训是惨痛的,但难道真的只有关停这一种简单粗暴的办法吗?期待着这件事能妥善解决! 这里出现一个概念模糊的问题,这些被关闭的企业是不是经过批准合法经营的?如果是,就不能一关了之;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思考如何避免再出现事故。如果是非法经营的,那也就不存在关停了,既然没有让他开张又何来关停?只能说是有关部门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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