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要加班别拿奉献说事儿
说到加班与奉献的事,几年前的一篇网上流传的帖子立刻浮现在眼前。帖子的大致内容是,一名网友因为每天正常上下班,被指“没有奉献精神”,被某电子商务公司劝退。所以令笔者记忆犹新,是因为自己在职场也曾被“奉献精神”四字绑架,乖乖地去加班。客观而言,加班是法律概念,指的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即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具体情况又是怎样呢? 在员工处于弱势的现实职场环境下,只要企业安排,不管愿不愿,大多员工的选择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服从。然面对员工对休息权的放弃,企业又是如何对待呢?一项调查显示,2013年中秋小长假,有92.03%的人称,从来都是无偿加班。叫人哭笑不得是,企业不发加班费,违反法律,输理在先。当有员工工流露出不愿加班的表情或不愿加班,还倒打一耙,指责员工“没有奉献精神”。
说到奉献精神,那么就让我们看看何为奉献精神,所谓奉献精神指的是对自己事业的不求回报的爱和全身心的付出。不难看出,奉献精神讲究的是无私,不需要发放加班费,是典型的道德范畴内的概念。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居然有人屡屡把两者扯在一起,其本质就是一种赤裸裸地道德绑架,是一些企业“耍小聪明”,希望让加班成为员工自己的事,而企业又毋须支付任何费用。
在职场中,面对企业的各种侵权,大多处于弱势的员工本来就是能忍则忍。对员工对权利的牺牲,企业还不承担起法律责任,还拿奉献说事,一毛不拔,也就太不地道了。
所以,请轻言奉献,请多言法治,这毕竟是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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