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奉献精神岂能用加班多少衡量
奉献精神岂能用加班多少衡量员工为企业着想,主动加班加点,自然有着积极的一面,这种精神值得提倡。但我国《宪法》中规定,员工在工作之余有获得休息的权利。所以在正常工作之外,员工不愿意加班也无可厚非。
相较于国外,外国的企业则更遵循法律规章制度,员工该不该加班,加班后该发多少报酬,一是一,二是二,而员工也更注重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自身的权益。最近,法国出台的《新劳动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这项法律中甚至规定,员工下班以后,企业给员工打工作电话和发邮件都属于不合法行为,外国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做法可见一斑。
与此相反,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则依旧用一种“店大欺客”的霸王条款强制员工加班,用人单位非但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甚至变相克扣不加班员工的工资。在这种威胁之下,不加班的员工没有好果子吃就不足为奇了。试问,处于劣势地位的员工,在威逼利诱情况下的加班,又有何奉献精神可言。
抛开法律层面,我们在讨论“不愿意加班的员工是不是缺少奉献精神”这个问题时,也有必要首先讨论何为奉献精神,只有弄清奉献精神的概念,才不至于用道德的标尺,去衡量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问题和权益问题。
因此,如果把员工不愿意加班,简单的理解为缺乏奉献精神,甚至以为噱头怀疑员工对企业的忠心乃至个人品格,显然有失偏颇。
从另一个角度说,判断员工的奉献精神,应从员工加班意愿的动机上考量。员工有没有奉献精神,仅凭有无加班意愿衡量太过片面。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有些加班积极踊跃的员工,奉献精神的确值得称道,而有些“积极”的员工则是纯粹意义上地挣加班费,工作中抱着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心态,有时看到工作繁重,无利可图时,立马抽身离去,这种加班动机,何谈奉献精神?
再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转变,传统的工作观念正在逐步瓦解,尤其是在物质充盈的当下,糊口的生存压力不再如此迫切之时,工作已不是生活的全部内容。这种语境下,员工加班挣钱的意志开始向崇尚自由和选择有品质的生活方向转变,价值观也开始偏向于追求工作以外的“财富”,这实在可以说是一种进步,没什么好指责的。
笔者以为,真正对企业有奉献精神的员工,不应以加班多少或者是否愿意加班衡量。企业需要加班时,挺身而出当然是好,但企业更需要在平时工作中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能高效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员工,毕竟,做好本职工作才是对企业最大的贡献。只有员工心里装着企业,愿意为企业付出,不管彼时愿不愿意加班,都算得上是名符其实的奉献精神的员工。
所以说,企业想要创造更多的利润,想方设法培养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才是硬道理,有了企业精神,员工自然会凝心聚力,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主动加班加点,而不是在劳资关系失衡条件下,用“按着牛头喝水”的老办法强迫员工加班。
山东 李华伟 感谢老师的参加本期事评!
Re:奉献精神岂能用加班多少衡量
您没写正反方,也没选择分类,我替您加上啦 老师是第一次参与吧! 建议老师可以看看《事评——开课了》或许也会对你有帮助!回 4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谢谢,初次参与,还得多学习。回 2楼(鲁宝林) 的帖子
感谢鲁老师,初来乍到,下次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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