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今日谈第3期】你被企业“末位淘汰”了吗?
最近黄先生所在的人力资源公司,这个月火药味很浓——从7月开始,该公司对有100多名员工的客服部门,增加了“末位淘汰”考核制度。黄先生也是一名客服人员,据他介绍,过去客服人员每个月有保底薪水1600元,然后按达成的业务量进行提成,正常工作下来,每月一共可拿到3500元的收入。但公司从7月开始规定,每名客服人员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业务量,才能拿全额提成,否则不仅提成要打折,没有达标的客服还要进行末位排名,每月的最后一名,就要落岗。“公司的这一新规定,只是口头通知大家,我们都和公司签订的2-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采用这样的淘汰制度,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黄先生有点激动地说。
法律专家说:“末位淘汰”涉嫌违法。人社部门说:可设约束机制但有条件。就此你怎么看?不妨也三言两语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企业事评栏目组
2014.8.6 末尾考核没问题,但是不能就凭此解雇员工 没有 缺乏人本精神,逻辑不通。 引用第1楼鸿雁于2014-08-06 15:56发表的:
末尾考核没问题,但是不能就凭此解雇员工 p_w_picpath/back.gif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如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 末尾淘汰制,其实很残酷 这又是一个老生长谈的问题,可是它目前还存在着,如果存在的意义是公平的,还好。就怕这其中总有不公平的因素,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失衡! 我们单位为实行此项规定。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法?末位淘汰是否真的激励工作动力?末位淘汰不要成为企业领导乱指挥、乱考核的砝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