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承木 发表于 2014-8-31 10:13:26

【微评论】“下班买菜 出事算工伤” 彰显人情味

   “下班买菜 出事算工伤” 彰显人情味

   如今,不少大城市已出现类似“工作在北京、居住在河北”的情形,劳动者每天要在上下班路上花费大量时间。上下班路程的拉长,必然加大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性。因此,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以准确界定“上下班途中”的概念显得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恰好瞄准了当前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把模糊的问题具象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彰显了法律的人情味。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8-31 13:36:02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微评!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8-31 13:36:38

确实是有人情味,也让一些企业想躲避责任,无处可躲。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8-31 14:06:06

概念明确了,人们的职责也就明确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8-31 14:06:28

省得因为打官司而让企业员工受委屈!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8-31 14:06:48

其实国家出台这样的利民政策值得称赞!

鲁宝林 发表于 2014-8-31 20:58:55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微评!

鲁宝林 发表于 2014-8-31 20:59:30

下班买菜 出事理应算工伤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4-9-1 15:12:42

同意邢老师观点!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4-9-1 15:12:5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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