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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见刊稿件] 【微评论】“下班买菜 出事算工伤” 彰显人情味

发表于 2014-8-31 10:13: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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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买菜 出事算工伤” 彰显人情味

     如今,不少大城市已出现类似“工作在北京、居住在河北”的情形,劳动者每天要在上下班路上花费大量时间。上下班路程的拉长,必然加大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性。因此,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以准确界定“上下班途中”的概念显得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恰好瞄准了当前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把模糊的问题具象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彰显了法律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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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3:36:02 | 查看全部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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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3:36:38 | 查看全部
确实是有人情味,也让一些企业想躲避责任,无处可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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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4:06:06 | 查看全部
概念明确了,人们的职责也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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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4:06:28 | 查看全部
省得因为打官司而让企业员工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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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4:06:48 | 查看全部
其实国家出台这样的利民政策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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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20:58:55 | 查看全部
欢迎邢老师参加本期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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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20:59:30 | 查看全部
下班买菜 出事理应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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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5:12:42 | 查看全部
同意邢老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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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5:12:57 | 查看全部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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