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4-11-3 09:43:53

漫画:禁止“走私”

原标题:漫画:禁止“走私”

http://www.people.com.cn/mediafile/pic/20141028/32/4089751390393819340.jpg  漫画:禁止“走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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