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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禁止“走私”

发表于 2014-11-3 09:43: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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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漫画:禁止“走私”


  漫画:禁止“走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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