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青 发表于 2014-11-29 18:22:54

无奈之举也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除了极个别的想不劳而获、投机取巧,靠受伤“中奖”捞好处外,正真这样做的人还是很少的。这也要看一些企业的实际状况,工作环境是不是恶劣,岗位安全培训到不到位,合同、法律等方面的“功课”的学习如何?相关知识的学习是否做到了“全天候”、“全覆盖”?这都是需要全盘考虑。
       作为一个正常人,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会拿自己的身体当儿戏,去受伤然后“中奖”呢?要知道他自己也得承担风险,如果分寸没有把握好,弄不好就会出人命,可能“鸡飞蛋打”。
      出现问题就证明我们在管理、法律等一些方面还存在着缺陷和漏洞,相关部门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起来,也难免有人故意为之,才让极个别的人得了便宜卖乖,造成企业和大伙替他“买单”的情况出现。
         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将法律、制度的监管触角尽量的向下延伸,对症下药,祛除病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硬作风从严管理,让这样的“中奖”几率杜绝。
      
                  中石化管道公司沧州输油处   肖鹏鸣

尊者季羡林 发表于 2014-11-30 15:04:50

把受伤当“中奖”是集体主义企业价值观缺失的表现



    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本是为受伤员工的获得正当利益的重要依据,而重庆能源集团的员工把受伤当“中奖”是钻了员工工伤规定的“空子”,抓住了企业规章制度的“漏洞”,以个人私欲谋取私利,最终可能影响重庆能源集团生产的安全、质量、经济效益问题。该集团一些员工不仅不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应有价值,反而利用各种手段和法律法规“漏洞”损害企业集体利益。可以说,这是个人利益在作怪,是集体主义企业价值观缺失的表现。
      企业员工的价值需要企业发展为体现,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员工的奉献,二者相互依存而统一。作为企业的员工,必须树立起集体主义企业价值观的意识,成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企业员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实现自己的价值。否则,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钻企业的空子,做阻碍企业发展的“蛀虫”,甚至威胁到企业的命运,最终受害的还是员工本身。
      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同样要依法治企,企业员工要树立起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做到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和护法,要加强企业职工法治教育培训,从思想上打牢法治基础,让依法治企深入人心,树立集体主义企业价值观,才能使企业管理和发展更加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中铁二局电务公司 廖力)

zhangdenze 发表于 2014-12-1 13:32:55

回 11楼(尊者季羡林) 的帖子

最终重庆能源集团出现了严重的安全、质量、效益问题?
    就事论事,别偏题了!!

尊者季羡林 发表于 2014-12-1 20:49:20

回 12楼(zhangdenze) 的帖子

不好意思,表述有问题

邱志辉 发表于 2014-12-3 13:39:20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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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班组天地》第12期组稿:【热点聚焦】你对把受伤当“中奖”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