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期《班组天地》组稿【微评论】员工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冤不冤?
【微评论】员工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冤不冤?2014年12月3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珠海的王先生因摩托车油箱有点渗油,将油箱拆下来拿去让公司的焊工焊好。就因为占了这10元的“便宜”,他被公司开除。他近日向劳动部门和法院投诉企业小题大做,索要经济补偿金。
王某辩称,自己在摩托车修理处焊油箱用不到10元,公司因10元将其开除小题大做,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王某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服务违反了《员工手册》中“以其他手段谋取个人利益”的规定,如果大家都这么做,累积起来就是大数目、对公司就是大损失。
对此,有人认为“公司太小气”,“可以罚点款、开除就过了”;也有人认为“公司有规定、有理有据”,“对占公司便宜的咋整都不冤、嫌冤就别占便宜”。
那么,为企业员工,你觉得员工“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冤不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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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1月30日 这个。。。。。不太厚道了吧? 可以批评,可以补缴,这样一下子,让人没有饭吃,过! 以人为本? 员工错了,这是事实,但开除确实有点过分,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惩罚,直接开除,有点小题大做了。 不是钱也不是规定的事儿
以几十年的社会经验来说,没听说过用这样理由开除一位员工的。即使很以严厉著称的一些外企也没有流传出这样的先例。所以一定是一些外力因数。我们做一个还原场景的游戏。
情景一:员工焊油箱,刚好大领导检查工作,马上面露不豫之色,小领导冷汗涔涔,感到地位岌岌可危,最后舍卒保帅……
情景二:员工焊油箱,小领导见到不满意,批评几句,员工不停反驳,越来越僵。一怒之下,开除解憤。
情景三:个别员工经常用厂里设施干私活,领导冷眼旁观,早就不满,借机解雇。
……
反正我认为,以目前为止的国内企业管理,出现这种“调皮”的事件,绝不是钱或者规定的事儿。 员工错在将油箱拆下来拿去让公司的焊工焊好。占了公司10元的“便宜”,公司错在小题大做,直接开除,过分。员工和公司都应该反思以后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微评论】如果是公司的规定,他被开除是理所当然。无规矩不成方圆,领导一个公司,如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就领不起来全体员工。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对的。作为员工,自己做错事在先,不能因为是区区的十几元钱就去犯错,只要违反公司规定的,哪怕一分钱,你都要承担那个责任,法不容情。你不理解的话就先学习好企业制度再去上班,企业整体素质不能因为你的不理解而降低,这关乎到整个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全体员工的正常管理。所以,打铁还要自身硬,做好自己,谁也奈何不了你。否则就是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既然公司有规定,作为公司的员工就应该按规定执行,往小里说,这是占便宜,往大里说这就是贪污;焊补漏油的油箱,经济上没有花多少钱,但是体现了一名员工对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力上,如果每个人对制度视若罔闻,及不遵守也不执行,那么,试想一个国家的公民都不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我想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作为公司,我认为是否能将这些职工在工作中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一定的福利或者帮助,以适当收费的方式使职工能安心工作和上班。(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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