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19:53:14

回 1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非常谢谢您的关注!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19:55:18

回 2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好的!谢谢指导!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19:56:48

回 3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谢谢老师也赞成这个观点!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19:58:19

回 4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这个观点就是要深究的啊!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20:00:18

回 5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支持!制度面前必须是人人平等!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20:04:26

回 6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老师说的对!不管再小的事情只要不平等,做不到一视同仁,不但会引起矛盾而且矛盾会升级。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20:08:21

回 7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是的,我也这样认为,如果淡化处理,引不起职工的注意,对公司的管理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20:11:19

回 8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鲁珍珍 发表于 2015-1-23 20:12:30

回 9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对!应该这样!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5-1-24 16:20:15

支持老师观点。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微评论】    吃一堑长一智  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