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论】“杀鸡儆猴”不足取
“杀鸡儆猴”不足取细细品读这则报道,忽然想到一个成语“杀鸡儆猴”。在笔者看来,这明明就是公司以严惩王先生来警告其他员工的驳众之术。
公司根据规定处理违纪员工本无可厚非,但犯一点小错就开除,似乎也不合情理。企业如果拿员工所犯的一点小错就上纲上线,那么试问,哪个领导敢说办公电话没私用过,哪个领导又敢说工作时间没浏览过工作以外的网页呢?这都是占公司的便宜,难道这样的违规违纪都要被开除吗?
这里,笔者叫板公司领导,并非为王先生占公司便宜行为做无责解脱,只是觉得人的一生难免犯错,如果错误不大,频率不高,公司应该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严厉地处罚他也就罢了,不该一棒子打死。
企业采取杀鸡儆猴的方式,的确对其他员工有所威慑,但威慑的背后,企业是不是也失去了稳定的人心呢?
方大化工 张艳春
Re:“杀鸡儆猴”不足取
欢迎参加本期微评论! 也欢迎参加观点擂台和企业事评! 这里面确实有一些严厉惩戒的成分! 但是这种严惩却让很多人都不舒服,甚至感觉伤不起! 企业是职工生存的摇篮,给抹杀了,会带来很多的不稳定! 所以开除一个员工一般企业都慎重。 慎重不代表没有原则,企业还是要讲原则的! 但是这个尺度至关重要,一定要把握好! 感谢对事评版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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