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心 发表于 2015-3-28 16:08:22

【反方】企业不愿对职工创新成果再奖励自有说法


         为企业创下至少2亿元的经济效益,还拿到了一个规格很高的科技创新奖,但是除了精神表彰,企业居然没有给一分额外的报酬!这多少让主导这项技术攻关的张师傅和他的团队有点心灰意冷。“400多天的艰苦工作,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无数次‘失败了,再重来’。这项技术凝聚了我们团队的大量心血。”说到这里,张师傅有点激动,“可是除了20万元奖金——上级颁奖单位发给整个团队的,企业在物质方面一分钱都没奖励。你说这公平吗?”   
         出现这样的疑问,出现这样的情况,是谁想看到的呢?谁也不想看到。但在现有情况下,我只能说深表同情,也很是遗憾。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情况下,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要求企业必须给予另外的物质奖励呢?
         请问一:法律有相关规定吗?我搜索了一下我国对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仅仅发现如下的规定: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产生2亿元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国家有关部门奖励20万元是根据相关规定来的,不是凭空给的。但这里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给予相关的物质奖励,因为条文中只是说: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奖励。
因此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虽然很多人都在发问:这公平吗?但又能怎么样?最后只能共同发声: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高职工从其发明创造中所获得的收益,保护并激发职工创新发明的积极性。有了法律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科技发明创造人的权益,让他们更多地受益,激发更多更大的创造性。没有法律做保障,我们怎么能理直气壮,相反如果你要争取的话,企业肯定还振振有词,肯定会反问:要求给奖励,请拿出您的法律依据。我们有吗?没有。
      请问二:企业制度有规定吗?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九条中,只是强调: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也没有规定企业如何对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如何奖励。如果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和措施,哪我们就是创收10亿,又能怎么样必须让企业来对我们进行奖励呢?因为企业根本没有制度,如果有,哪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回公平。但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呢?不言自明。
         由于企业创新观念的不同,职工发明收益自然有巨大差距。有的给职工技术股份,还给予很高待遇;而有的则认为职工所做的发明创造都是本职工作,给予奖励与否、奖励多少,基本上取决于单位的“自觉”。 由于缺乏实现相关权利的程序和制度等的规定,创新人该分享多少收益,都由企业说了算。因为师出无名,奖无根据。
      请问三:我们的科技创新产生的效果到底有那么大吗?因为现有科技创新成果评价机制的黑幕和产业链,让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各方人士对其产生质疑。为达到申报科技创新成果的目的,有故意夸大数字之嫌疑。我记得我们做煤矿时,每年总要申报各级政府的科技进步奖项,当时,在技术勉强条件的情况下,为申报成功,只能将经济效益数字往大处报,最后的结果是成就了领导,却没有了我们一线技术人员的任何功劳,连署名权都没有。作为业内人士,都知道科技创新成果中的水分,我们敢据理力争让企业给我们发奖励吗?我们自己不心虚吗?
      接连提出的这三个问题,都是企业不给职工技术创新再奖励的原因。既是为企业说话的,但更是为技术创新人员解决问题的。
要想实现国家的创新驱动战略,不仅仅需要国家科技进步奖,更需要各级政府,各单位的科技创新奖。让那些不愿奖励职工的,也必须依法,依规定进行奖励,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在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我们现在的利安集团为了成为驾培行业的领头羊和开路人,明文规定产生任何创新,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都予以奖励,并且真兑现。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奖励激励,保障权益,谁受益谁奖励,才能真正促动全民创新。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5-3-29 12:26:54

敬业心 发表于 2015-3-29 13:08:18

回 1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很欣赏您的事评文章。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24:19

欢迎参加本期观点擂台1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26:04

这几问很有力量!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26:29

有时候观点出来,就看我们站在哪一个立场!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26:52

其实不是没有奖励,而是闲奖励少!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28:39

这样的观念就不值得提倡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29:56

如果员工都有这个念头,那企业可不好过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29 15:30:34

员工要想获得奖励,还不如努力让企业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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