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13:31

十九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英国对华政策主要为巴麦尊勋爵所左右:从1830 到 1865 年的三十六年里,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他或是担任外相,或是担任首相职务。①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14:39

他的卓越能力不仅贡献给了英国的国家利益,也贡献给了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宪政事业。他利用同欧洲的协作,使奥斯曼帝国免遭俄国扩张势力的威胁。虽然中国问题还不是他主要考虑的中心问题,但他的对华政策也有着同样的倾向——即为英国公民要求宪法规定的权利,必要时得诉诸武力;或者和其他列强采取一致行动来谋求这种权利;一贯地“坚信正义是在他那一边”。②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16:12

从英国人的自信心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订立新的条约制度,其意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英国全球商业扩张的既得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表现这种扩张的理想。具体地说,英国的目的在于为英属印度、中国、英国本土之间的三角贸易提供保证和机会,也就是说,要保障印度鸦片在中国的市场以及中国茶丝对伦敦的供应。英国缔约者的直觉要求是为贸易(他们相信贸易有助于向一切民族传播现代的文明)寻求法制(他们感到法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行之四海而皆有效)的保障。因而最初的条约主要是以给商人授予特许权的形式出现的。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18:55

其中有些权利是在欧洲国际制度的范围内正常地给予外国缔约国的国民的,如“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的互惠权利(《南京条约》第一条);又如英国臣民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有权“带同所属家眷寄居,”以及拥有在各该地贸易通商“无碍”之权(第二条)。这些居住和贸易的个人权利在十九世纪的主权国家之间通常是得到认可的;就是在中国,过去许多世纪的对外交往中,一般也是容许这样做的,只是没有在条约中详细地规定下来而已。 1689 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已经规定过旅行与贸易的互惠权利(第五条)。但最后在 1727 年签订的恰克图条约(第四条)关于商业问题的条款中,却规定商队须在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下到北京或两个边境商业中心进行贸易;这倒颇象 1842 年以前在广州实行的贸易制度。①③费伊:《1840—1842 年的鸦片战争》,第 3 页;比钦:《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第 132 页。①巴麦尊于 1830 年 11 月—1834 年 12 月、 1835 年 4 月—1841 年 9 月、 1846 年 7 月—1851 年 12 月任外相;1855 年 2 月—1858 年 2 月、1859 年 6 月—1865 年 10 月任首相。②韦伯斯特爵士:《巴麦尊在 1830—1841 年的外交政策》,第 792 页。书中对英国的对华政策尚未从它的全球战略角度来加以研究。①塞布斯: 《耶稣会士与 1689 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第 154、 285 页)引用了富克斯的材料;曼考尔:《1728年以前俄中两国的外交关系》,第 252 页。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19:58

英国新获得的大部分条约权利把自由贸易的理想应用到了中国沿海:即英国商人应能进入自由市场,“勿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而反对跟官办贸易垄断机构打交道(《南京条约》第五条);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由部颁发晓示”,以便按例交纳(第十条)。②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21:01

为了在中国沿海口岸的活动中实现这些目标,英国人坚持搞许多附加条款,它们合起来就构成了对英国臣民的领事裁判制度(治外法权),而且它是以海军炮舰为后盾的。这样,一种新的外国人的社会权力结构就逐渐在中国沿海找到立足之地,并且日益膨胀起来。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22:16

英国在华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英国人同清朝官吏之间默契的利益一致。他们每一方都代表一种征服者的力量,都懂得用道德信仰兼管理技巧来统治其被征服者。清政权的思想体系,即威严的儒家思想,其核心是维护统治者至高无上的精神威望。因此 条约的签订就是英国和满清这两个贵族帝国的代表之间在争端中的权宜妥协措施。在这一方面,璞鼎查与耆英是心照不宣的。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24:41

   
耆英在广州谈判时提出的妥协纲领,其后台就是京师的满族大员、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1782—1856 年),此人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即已成为道光帝的首辅大臣(见第三章)。他们同年岁,十分亲密。穆彰阿几乎掌握着北京的一切有权有利的职位。他反对林则徐根除鸦片的政策,支持同族旗人琦善和耆英的妥协活动。同他们一样,他对各省的情况,即对中国的实情,几乎毫不了解,只是两眼死死地盯着清王朝的利益。对付中国边境的非汉族人民,自清王朝建立以来就已成为满族的专长,直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还是如此。大陆边境部落的酋长被纳入中国大陆的权力结构之中,同样,英国人则被纳入了中国海疆的权力结构。然而英国势力在以后的扩张,则非他们的始料所及了。②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25:19

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在这几点上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见中国海关所编《中外条约协定汇编》。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8 20:27:33

1842 —1844 年条约的缔结在南京条约以后为制订1842—1843年英国条约制度的细则而进行的几次谈判中,双方在南京达成的最初协议的基础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谈判者原来担心英国人会有领土要求,后来才确信英方正如所声称的那样只寻求贸易,而不是领土。因此,中国便打算利用贸易方面的让步去安抚英国人,但对他们的活动则根据条约而予以严格的限制,这样就能通过物质诱导来控制住他们。这里应用的就是一种精心策划而经常用来对付亚洲腹地夷狄的“羁縻”政策。它包括两个方面:(一)在商业和私人交往方面让步,用贸易特权和友谊去收买外国的好战分子;(二)乞灵于文明的等级制礼貌行为以及中国的整个文化优越感来设置各种限制,所以条约一经订立,也能被用来限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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