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8:23
邓小平同志讲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十八大以来,中央依靠铁的纪律造就的党内政治新生态,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意识,将司法行为关进党纪的笼子,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廉洁司法,对顺利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8:42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要求我们做到先用党纪后用国法。要把握好两者的联系,做好衔接和配套,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两道防线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8:53
纵观腐败落马的官员,往往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从严治党就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真管严管,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9:06
将党规党纪作为第一道防线挺在前面,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和保护。这条防线一旦突破某些党员干部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人财两空、家破人亡,后悔终生。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9:19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必须落实纪法分开,严明党纪党规,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严起来。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9:29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我党先进性、严谨性和严格性重要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更加坚定了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9:40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领导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政治领导阶层! 每一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就应当明白:自己的一生,将从此与:党、国家、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命运密切相关!肩上将从此扛起: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沉重、且幸福的责任!——在此份伟大的事业、责任面前,付出生命也应当在所不惜!——否则,对不起入党的誓词!对不起百姓的重托! 能否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党员,在百姓看来,不是其是否有党员证!——而是,其誓言、诺言是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没有政治责任感,没有历史使命感,没有对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真挚的爱!就不应该入党!更不应当被批准入党!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员,承担不起党、国家、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交付的重任! 有些虽不是党员,却以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应当被视为真正的党员!——党员,不但应当承担前面所说的一切,党员,更应当成为一种荣誉!那些虽未入党,却达到了真正意义上党员标准的人员,应当被授予“名誉党员”!与党员享受同等责、权!——结合党中央、中纪委当下反腐用人观,这种建议应当可以认真考虑! 一个人,自己家的房子着火了,他的正常反应是什么?——救火! 一个人,看到别人家的房子着火了,他的正常反应是什么???... ——如果回答与前者一至,那么,他有当党员的潜质!——其它答案者,就应当思考思考了!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的,正是真正意义上的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主人翁的精神!——顺理成章!理所当然!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39:54
相较于法律,我们党的纪律要求更严,不违纪就不会违法。纪律就是防洪堤,保护我们免受物欲洪流的冲击;纪律就是防弹衣,保护我们免受贪腐子弹的袭击。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40:09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将党规党纪放在法律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尊崇党章,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1:40:21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既要规范党纪又要做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既要体现统一又要体现党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