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期望电子商务立法镶嵌更多“深圳经验”
2015年,深圳市、区消委会共接受消费者投诉49437宗,比上年略有下降。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网络购物消费投诉数量大幅度减少,但仍然高达7086宗。除了虚假宣传、销售劣质商品、以次充好等常见问题外,消费者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假冒知名网站购物欺诈、网购支付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等问题也颇为突出。电子商务在当下可谓风起云涌,网购日益变为主流,这一点,从每天送至各小区堆积如山的包裹即可窥见。但与之相对应,网购陷阱也令人防不胜防。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了各地工商部门2015年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在服务类投诉中,网购投诉以14.58万宗排名第一,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令人惊讶的77.67倍。其中,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成为被投诉“主角”。
规范网购由此成了一个越来越迫切的话题。毫无疑问,信用是电子商务的灵魂。如果网上假货横行,对于整个市场经济和网购自身的发展而言都是灾难性的。除了呼吁行业自律外,依靠公共管理的有效介入,及时追究网络交易诈骗的相关责任,对网上交易商品的质量监管责任前置等等,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更重要的是,面对形形色色的网购违规怪象,须从立法层面,包括及时推出配套细则等来加以防范。比如,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网购商品可以享受“后悔权”,自收到货品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但调查发现,这种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操作中,不少消费者还是遭遇了退货难的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体量日益增大,迫切需要一门专门的法律来对这一行业加以规范。不仅是电子商务经营的合法性、市场秩序等问题亟待立法规范,传统经营模式中的假冒伪劣、欺诈侵权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同样存在,新产生的电商平台责任划分、数据信息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更清晰、更细致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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