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 发表于 2016-7-13 08:02:30

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

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6  评论:0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一、新工人(民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动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公物和安全生产设施。
五、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员和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

屈联西 发表于 2016-7-14 11:55:53

感谢分享!李老师辛苦了!

风声 发表于 2016-7-14 15:40:51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风声 发表于 2016-7-14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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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 发表于 2016-7-14 15: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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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 发表于 2016-7-14 15:42:29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风声 发表于 2016-7-14 1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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