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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

发表于 2016-7-13 08:02: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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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6  评论:0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一、新工人(民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动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公物和安全生产设施。
五、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员和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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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55:53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李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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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5:40:51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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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5:41:03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20120301121311988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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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5:41:12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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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5:42:29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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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5:42:40 | 查看全部

问好老师,感谢支持,谢谢关心,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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