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7-5-14 13:34:37

解除合同后方知已怀孕,她们是去是留?

http://right.workercn.cn/html/files/2017-05/13/20170513103343377814315.jpg  核心提示  重庆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案件,认定虽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知道职工怀孕,解除行为仍属违法。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类似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法院的说法不尽相同。
  明天就是“母亲节”了,愿相关判例能为徘徊在职场的孕妈妈们送去抚慰。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屡见不鲜。法律明文规定,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将其辞退。不过,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在劳动关系存在时就已怀孕,解除行为还有效吗?
  【案例】
  解除合同时“后知后觉”
  已怀孕,法院有说法
  ★判例1:单位系违法解除
  公司未知晓女职工怀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记者发现,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例不尽相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判决重庆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女职工王某赔偿金30334元。
  2013年3月25日,王某进入该公司上班。2015年7月,公司对王某作出调岗安排,王某不同意。一个星期后,王某收到了公司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称“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一周后,王某被诊断出已怀孕一个月。
  王某认为,自己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怀孕,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2015年8月27日,王某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321.15元及利息损失。仲裁委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王某诉至法院。公司辩称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知晓王某怀孕的事实,故不属于违法解除。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且并未规定以用人单位知晓女职工在孕期为前提,公司系违法解除,应当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判例2:可不恢复劳动关系
  不过,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同样是事先不知道已经怀孕,女职工签订离职协议后要求反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的一份民事判决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
  在该案例中,女职工小燕于2011年6月27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1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燕提出辞职,原因为“就学”,她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书。
  2014年7月11日,小燕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8周。同年9月,小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记者查阅发现,该案历经一裁二审,小燕的请求均未得到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小燕对其本人在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时不知已怀孕,不能被视为重大误解,小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7-5-14 13:34:54

  【延伸】
  孕期辞退非个例,
  单位和员工均需转变观念
  ★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普遍存在
  案例之外,更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普遍存在。
  在重庆某酒店工作的陈女士最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怀孕不久的她因不小心摔了一跤,卧床休息半个月回单位上班时,被告知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客人投诉,要求其辞职。陈女士认为,自己对工作兢兢业业,所谓“重大工作失误”不过是单位开除孕期妇女找的一个借口而已。
  根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49.1%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54.7%以上的妇女在求职面试中被问及与结婚、生育有关的问题。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显示,该中心2016年办理的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有的女职工在查出怀孕后,迅速被单位辞退;有的公司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往离家30多公里的岗位,试图逼迫女职工主动辞职。
  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介绍说,企业歧视怀孕女职工,想尽办法解约无外乎是因为怕承担生育成本。如果仅以女职工在怀孕生产这个时间段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就歧视的话,是极其狭隘和短视的。
  ★职工亦不能因为自己怀孕而“有恃无恐”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将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单独列出,并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类别、评定标准与处罚标准。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歧视女性就业单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各行业、各单位女职工维权的指导和帮助。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后关口,可充分发挥仲裁和审判的作用,妥善调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创造有利条件。
  “需要保胎或产检要及时请假,不要担心请假手续不全被算做旷工,也不能因为怀孕就有恃无恐,认为企业不能辞退自己而随意旷工。”重庆市总工会志愿律师、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说,不管劳动者是不是怀孕,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遇到企业采取调岗等方式,变相逼迫她们主动辞职的情况,一定要注意让单位发通知书,无论是录音还是邮件,以证明当初并非女职工自愿,而是企业强行调岗,为将来诉讼、谈判保留证据。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也应当遵守企业的劳动制度,不要授人以柄。”李建说。(中工网记者 李国 实习生 叶晚秋)

羊君 发表于 2017-5-14 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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