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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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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记者:如何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始终?
傅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能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要切切实实落到实处。在过去几个月的探索实践中,湖南省委主动担负首责、总责,第一时间成立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牢牢把握改革试点总体要求、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省委书记杜家毫担任“施工队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带头调查研究,把握试点方向。
刘惠:安徽省委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指导。省委书记李锦斌当好“施工队长”,就实施方案制定、编制划转比例、组建挂牌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主抓直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落地。在全国动员部署会后10天时间内,先后5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省委积极搭建“1+1+2+3”施工文件框架体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深入规划改革具体路径,做到纲举目张,上下联动。
在当前的实践中,我们正逐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健全党委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保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比如,在省级层面实施《报送省委书记审批和省委研究批准的执纪审查工作有关事项清单》,将请示和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程序均予以细化明确。
陈雍: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重庆一方面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联系实际,将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反腐败工作各个方面,体现到监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突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搭建监察工作运行的“四梁八柱”,把党委书记对本级管理干部的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纳入规程,将党的领导和主体责任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中,确保党牢牢掌握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如《重庆市监委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试行)》明确,市监委对市管正厅级人员、市管副厅级单位正职、驻渝单位正厅级人员、相当于正厅级人员、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采取留置措施,事先必须报请市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傅奎: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湖南也建立了各级党委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以湘西为例,2月1日,湘西州纪委监委拟对永顺县某单位主要领导宋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州委主要领导听取该案件情况报告,并提出有关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州委对州纪委监委工作“全过程领导”,州委主要领导定期抽出时间对该案进行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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