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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住公租房莫成墙上的画饼

发表于 2010-6-13 15:01: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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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6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有房居住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可是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收入低在城市买不起房子,再加上很多地方也没有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的情况,这给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带了生活、工作的困难,有的不得几十人挤在一个房间里,有的不得不夫妻长期分居,有的不得不把孩子留在老家。现在有关部门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不能不是一件让外来务工人员高兴的事情。

  但在高兴之余,又不得不让人担心,这会不会成为墙上的画饼,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难以落到实处呢?这样的担心其实并不是多余的。目前很多城市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没有多高的热情,有的地方只是象征性的建设一些,更有甚者,一些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还被拆掉。可是另一方面,我国外来务工人员却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如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今年只有50万平方米,一万多套,而北京的流动人口就有500多万。恐怕这点住房解决本地人口都有困难,对外来人口来讲,住上公共租赁房只能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一个梦想。

  在这份意见中,我们看到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并不是一个强制的要求。“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一个“可以”就足以让这样的意见在实施和推行方面打折不少,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强制要求,当没有利益可图时,多少地方会自愿这么做呢?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意见中,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这么做,那么什么是有条件的地区呢?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标准。这不得不让人想到了教育和医疗,多年来我们的教育投入没有达到GDP的4%目标,很多地方的理由就是经济还不发达,可是相反的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从幼儿教育到大学的免费教育,这样的地区并不是全国最富裕的地区。同样的,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免费医疗”这样的地方同样并不是全国最发达的地区。最发达地区做不到,为什么不是最发达的地区能做到呢?恐怕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条件”根本没有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标准时,有的地方就可以用“没有条件”为理由不实施了。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会不会有同样的命运呢?这不得不让人担忧。

  所以,要让外来民工真的住上公租房,我们就应该有一个强制的规定。一是对什么是有条件的地区做出明确的解释,达到这个标准的就要无条件的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根据经济状况和外来务工人员多少,每年要建设多少公租房,要有具体的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作出了贡献,城市就应该回报他们。因此让他们住上公租房不是对他们的一种恩赐,而是城市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有关部门应该抛弃这样的“可以”恩赐思维,而是用“责任和义务”的思维为外来务工人员建设好足够的公租房,从而和当前的户籍改革进行相互促进,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城市的温暖。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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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19:00:4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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