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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兵法] 离职,公司不放人,走还是不走

发表于 2018-4-2 14:35: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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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离职,我想走就能走,关公司啥事!

  A:可以,但不妥!

  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书面通知有证据,比口头通知更合适)。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2: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吗?

  A:可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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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21:30:57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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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0:34:29 | 查看全部

回 1楼(胡云峰) 的帖子

感谢胡老师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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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0:34:39 | 查看全部
胡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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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3 10:34:49 | 查看全部
问好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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